校属各单位:
我校于2012年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纳入“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签约高校。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现将2023年申报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访问学者,选派期限为12个月。
(二)资助内容:资助额度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经费:项目所需经费采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学校1:1配套。2023年学校配套经费部分不再与派出学院1:1方式配套,由学校全额支付。
(四)申报名额:本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复我校7个名额,申报后将由校内专家评审确定最终推荐申报人选名单。
二、选派条件
(一)我校正式在编教师,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202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教师需在校工作3年以上(博士毕业留校任教按照新入校人员聘用协议要求有出国(境)研修任务的除外),且符合《燕山大学教职工在校工作服务期的有关规定》和《燕山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鼓励申报措施
为加速推进学校“双一流”国际化人才队伍学科建设,2023年学校配套经费部分不再与派出学院1:1方式配套,由学校全额支付。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程序
(一)7月11日-8月27日,教师根据选派条件,自愿申请,并填写《燕山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校内申请表》。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接受教师个人申请及确定2023年拟申报项目人员排序,填写学院推荐公函。
(二)8月28日下午5点前,各单位将学院推荐公函、申请表和邀请函送至国际合作处(世纪楼1302室)。
五、补充说明
(一)此项目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2023年度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人选”项目不得兼报。
(二)已经获批国家或地方各类公派留学项目但未执行者此次不得申报。
(三)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另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派出的,由申请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各单位和申请人员有何疑问,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查询或与我处直接联系,网址如下: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04
联系人:国际合作处郭刚军 人力资源处裴林保
联系电话:国际合作处0335-8057070人力资源处0335-8074531
联系地址:国际合作处世纪楼1302室人力资源处世纪楼902室
国际合作处人力资源处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