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18日 16:46点击:

关于并账管理开发公司和轧制中心科研经费的通知

开发公司和轧制中心项目负责人:

根据上级校企改制文件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要求,考虑到开发公司和轧制中心(以下简称两个公司)今后运营管理和税负实际,经校属企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开发公司和轧制中心科研经费实行并账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两家公司不承接新的科研项目

目前,学校可以承担横向研发项目和生产销售业务,学校教职工承担的各类社会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学校管理,今后两家公司原则上不再承接新的科研项目。

二、两家公司现有项目限期完成并账

研发任务已完成的项目(合同约定研发期限已满和2021年未发生除劳务及差旅费之外支出的,均视同研发任务已完成),其剩余资金和往来账等将在今年10月15日转入学校银行账户,今后由学校财务负责核算;

研发任务未完成但项目合同款均已到账的,其剩余资金和往来账等将在今年10月15日转入学校银行账户,今后由学校财务负责核算;

研发任务未完成的其他项目,其剩余资金和往来账等原则上转入学校银行账户由学校财务负责核算。如个别项目的委托方明确要求必须在两家公司继续核算等特殊原因的,请项目负责人在今年10月14日提交经委托方签字盖章的书面说明材料,经两家公司和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留在两家公司继续核算。

三、并账项目现有票据限期在两家公司报销

并入学校核算项目,10月15日后需持燕山大学抬头发票到学校财务方可报销,因此并账项目现有抬头为两家公司的合规票据需在今年10月14日前到公司财务报销完毕,10月15日起两家公司不再为并账项目报销票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科研经费并账不产生新的税费,并账过程不增加项目税负。

2、并账项目在学校仍继续实行单独立项独立核算,确保科研项目余额和未结清往来账金额不变,保障科研项目和科研负责人权利。

3、并账后,如需给委托方和往来客户提供相关说明解释材料和签订补充合同等的,学校和两家公司将积极配合,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相关工作。

河北燕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燕大轧制装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燕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燕山大学技术转移中心

燕山大学计划财务处

燕山大学审计处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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