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31日 17:35点击:

关于限期缴纳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各学院及各位同学:

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是学生应尽义务,目前仍有部分学生欠缴学费住宿费,根据审计整改工作安排开展清缴欠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将清缴欠费通知至每一位欠费学生(欠费名单单独发给各学院)。

二、欠缴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应于2021年8月10日前缴清拖欠的2021年春季学期以前学费住宿费。

三、因家庭困难原因无法缴清学费住宿费的请及时办理困难学生资助手续。

四、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学业,但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同学,请及时向教务处或者研究生院提交申请,办理退学手续。

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对于8月10日以后仍然欠费且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学生,将按照未办理注册手续处理。对于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各学院不得允许其参与学校选课、实习、答辩等教学活动;各位导师不得允许未注册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学校将采取包括公示欠费名单等在内的方法继续清缴欠费。

六、缴费方式:

1、通过银行网点汇款方式缴费:汇款时请务必标注学号及姓名,以便查询核对。

2、通过综合支付平台缴费:手机端,进入今日校园,综合支付平台交费,支付方式为支付宝或银行卡绑定;电脑端,进入校园网服务大厅,进入综合支付平台,扫码支付交费,交费方式为微信和支付宝。

3、现场缴费,周一周四上午到世纪楼103交费,交费方式为划卡、微信、支付宝。

对缴费金额有疑问请联系8074809。




计划财务处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教务处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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