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劳务费报销效率,加快劳务费项目审核速度,现对劳务费项目审批表的提交方式作出以下变更:
1.劳务费发放仍采用事前审批制,发放前各单位需要填写《燕山大学劳务费项目审批表》,经主管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或者学院党政联签审批后,加盖部门公章,方可提交到财务处审核。
2.各单位提交劳务费发放表时,需要将签字盖章后的劳务费项目审批表(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和劳务费发放表一起投递到自助投递机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报销人必须将本次劳务费发放表中的项目,在劳务费项目审核表中标注出来,财务人员仅针对本次提交的劳务费发放表中的项目进行审核。
3.对2020年已经提交过劳务费项目审核表的单位,可以直接将已经签字盖章的劳务费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随劳务费发放表投递。
4.劳务费项目审批表的电子版和原件无需提交给财务处,由提交单位自己保存备查。
附件1:《燕山大学劳务费项目审批表》
附件2:《燕山大学劳务费发放细则》(燕大校字【2020】189号)
计划财务处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