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管理校内单位租用车辆,节约公务用车费用,结合审计、巡视意见,经9月13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特制定《燕山大学交通费管理暂行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因招标工作预计在学期末完成,因此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单位于2017年底决算封账前(预计12月中旬)完成本年度的用车费用结算工作,特殊情况需延期到2018年春季学期结算的,请于决算封账前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不再予以报账。
车辆信息请报送到计划财务处综合办公室(世纪楼903室)进行审核。
附件:
http://office.ysu.edu.cn/edoas2/website6/level3.jsp?id=1510282115537133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