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2日 09:18点击:

关于集中清理各类借款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相关老师:

政府会计制度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要求,新会计制度实施前要对学校各类借款进行清理,因此从即日起对学校各类借款进行集中清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各类借款(不含已提交材料待审核部分)。

二、清理时限

本次清理工作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清理措施

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作为本次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督促经费审批人和经办人限期办理还款或冲账手续,采取必要措施,加大清理力度,不得长期挂账、久拖不报,防止形成不良资产。

四、逾期处理措施

对于逾期无故不办理冲账手续的,按以下措施处理:

1、根据“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原则,停止办理新的借款。

2、属于个人借款(借款时经费转入个人银行卡或借现金)的,将从2018年12月起从个人工资中扣还,直至还清借款为止。

3、属于单位借款(借款时经费转入对方单位账户)的,暂停该部门的各类借款办理,情节严重的,暂停该部门所有项目经费的使用。

五、相关文件规定

1、《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规定:对借款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2、《燕山大学经费审批、使用和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燕大校字[2015]66号)规定:借款超过规定时间2个月未办理报销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六、其他说明

清理各类借款及预借票据工作既是会计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资产清查的要求,更是各级审计机关、巡视工作的重点,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借款经办人务必高度重视本次借款清理工作,及时清理借款。

计划财务处将本次清理借款的电子版发送至各部门办公室,请各部门办公室及时通知相关个人。由于部分借款时间较长,财务软件记载信息有限或借款人重名等原因,统计数据可能有疏漏或差错之处,如有疑义请及时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

徐铭艺:8075325;

纪长占:8075440(学校财务,世纪楼208室);

张铁宏:8075540(基建财务,世纪楼208室)。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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