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0日 09:42点击: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位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为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合理有序组织汇算清缴工作,现将办理汇算清缴业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清缴办理时间

根据秦皇岛市海港区税务局错峰办理汇算清缴的相关要求,以燕山大学作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21日至6月30日。

二、汇算清缴办理方式

纳税人使用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清缴。

三、业务办理情况说明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称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注意事项

1.年底发放年终奖如按照合并工资计税申报,汇算清缴期间不允许重新选择单独计税;如按照单独计税申报,汇算清缴期间允许重新选择合并工资计税。为给教职工提供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二次选择的机会,2023年底补发2021年奖励绩效工资全部采用单独计税,今年汇算清缴期间教职工可根据个人情况择优选择是否合并工资计税。

2.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2年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3.切勿随意点击“申诉”办理退税,以免误操作。如果对个人收入有疑义请先联系计划财务处,确认是否需要“申诉”;

4.务必如实申报,坚决抵制虚假申报方式办理退税,以免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

四、业务咨询

1.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咨询电话:12366。    

2.欢迎关注燕山大学计划财务处公众号并查阅:手把手教你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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