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27日 09:57点击:

关于限期缴纳学费住宿费的通知

各学院及各位同学:

按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是学生应尽义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已经通过助学贷款予以解决,目前仍有部分学生欠缴学费住宿费,根据审计整改工作安排开展清缴欠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将清缴欠费通知至每一位欠费学生(欠费名单单独发给各学院)。

二、欠缴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应于2023年5月15日前缴清拖欠的学费住宿费。

三、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学业,但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同学,请及时向教务处或者研究生院提交申请,办理退学手续。

四、特殊原因无法缴清学费住宿费的可及时反馈给所在学院,待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置。

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号)规定,对于2023年5月15日以后仍然欠费且未办理任何手续的学生,将按照未办理注册手续处理。对于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各学院不得允许其参与学校选课、实习、答辩等教学活动;各位导师不得允许未注册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学校将采取停止发放各类奖助学金、停用校园一卡通等措施,直至欠费补缴完毕。

六、缴费方式:

1、通过银行网点汇款方式缴费:汇款时请务必标注学号及姓名,以便查询核对。

2、通过综合支付平台缴费:手机端,进入今日校园,综合支付平台交费,支付方式为支付宝或银行卡绑定;电脑端,进入校园网“一网通办”,点击“综合支付平台”,扫码支付交费,交费方式为微信和支付宝。

3、现场缴费,地点:世纪楼103室,交费方式为划银行卡、微信扫码、支付宝扫码。

对缴费金额有疑问请联系8074809。


计划财务处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教务处 信息技术中心

2023年4月27日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