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及教职工:
为切实巩固巡视整改和审计整改工作成效,深入推进往来款管理工作,根据《燕山大学暂付款管理细则》(燕大校字〔2021〕228号)开展暂付款清理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借款单位及借款人及时办理暂付款核销手续
根据《燕山大学暂付款管理细则》(燕大校字〔2021〕228号)中相关条款规定,对于未按期核销的暂付款,采取冻结该单位或项目报销业务、扣减下年预算经费、缓发借款经办人从学校取得的薪酬及其他各项收入等措施。为避免对单位及个人财务业务办理造成影响,请各单位及教职工积极主动通过“网上报账系统”查看(查看方式见附件1)、梳理各单位及个人名下借款,整理相关手续,并由“网上报账系统”提交冲销手续,完成暂付款的核销工作。
二、核销暂付款手续时间要求
2018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暂付款应于6月30日前完成核销手续;2019年形成的暂付款应于10月30日前完成核销手续;2020年及2021年形成的暂付款应按照《燕山大学暂付款管理细则》(燕大校字〔2021〕228号)规定及时办理核销手续。
三、特殊情况处理
确因特殊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核销及还款手续的,填写《借款延期冲销申请表》(附件2),说明不能核销的原因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经办人个人原因、单位管理原因造成的不能核销借款不在延期冲销范围内。在2021年清理暂付款过程中已提交借款延期冲销申请,但未能按照申请中承诺日期完成核销手续的,不再办理延期手续,必须尽快完成核销工作。
对于设备已到货,因场地、电力等原因影响安装而未能办理暂付款核销手续的,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以免影响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暂付款是历次巡视、审计工作的重点内容,望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工认真执行此通知相关要求,切实落实暂付款清理工作。
暂付款核销业务联系电话:科研结算业务:8065119,事业结算业务:8057066。《借款延期冲销申请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扫描为PDF版,)发送至邮箱:ysujccyjs@ysu.edu.cn。
计划财务处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