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06日 14:38点击:

关于河北燕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终结算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相关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秦皇岛市海港区税务局通知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税款。由于近年来个别课题负责人报账进度缓慢,致使目前河北燕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账面利润过高,公司决定即日起开展公司年终结算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终结算

为准确核算各科研项目收支结余情况,并向秦皇岛市海港区税务局报送公司财务数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对名下项目各类往来款项进行催收催办。

(一)项目支出入账

对于已于2021年12月31日前签订合同且开具发票的项目,已发生但尚未报销入账的项目支出(不含科研人员劳务费),需于2022年3月31日前持合法合规票据按财务规定办理报销入账。

(二)暂付款核销

应收账款中已向对方企业开具发票尚未到款的,各项目负责人需对该款项进行催收。其他应收款中属于借款支付到对方单位银行账户以及借款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的,各项目负责人需于2022年3月31日前持合法合规票据办理暂付款核销业务。

(三)预开票据到款催收

2021年12月31日前预开增值税发票的项目负责人需于2022年3月31日前将相关项目资金催收到位,如到期仍未到账,相关责任人需追回预开发票。对于到期既未到款又未追回发票的项目负责人,公司将停止该负责人所有经济业务。

二、企业所得税税负分担

公司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财务账进行税务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公司企业所得税予以汇算,上缴的所得税由公司近三年(含当年)有利润的项目按利润额计算分摊,请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并按通知要求落实。

联系人:张新秀、李卫华;联系电话:8074552。


河北燕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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