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2日 17:49点击:

关于评选2020年度“秦皇岛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秦皇岛市优秀教师”、“秦皇岛市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接秦皇岛教育局、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秦皇岛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秦教师[2020]15号)文件,我校将组织2020年秦皇岛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秦皇岛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学校各二级机构,秦皇岛市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学校专任教师,秦皇岛市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学校管理人员、行政干部。

(一)“秦皇岛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机构。

(二)“秦皇岛市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培育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且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比较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秦皇岛市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作出明显成绩。

二、推荐名额

按照秦皇岛文件要求,我校可推荐“秦皇岛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1个,“秦皇岛市优秀教师”、“秦皇岛市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各1名,学校各二级单位可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四、奖励方式

对授予的先进集体、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由市委市政府布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需报送推荐报告(包含推荐工作程序、推荐结果、公示情况等),如超过1个集体(人选)报名,需做出排序,推荐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人需填写秦皇岛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秦皇岛市优秀教师、秦皇岛市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2)一式2份,报表一律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三)秦皇岛市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秦皇岛市优秀教师、秦皇岛市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单位(人选)一览表1份(附件3)。各单位须列出名次,第一申报人放在首位,依次进行排序。

(四)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事迹材料1份。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要求内容真实具体、文字简洁生动,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五)集体(个人)事迹汇总表1份(附件4),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六)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荣誉称号、业绩奖励等证书和相关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左侧装订(单独装订)。由推荐单位逐一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除佐证材料外,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发送至liuchang@ysu.edu.cn。

请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评审、推荐工作并于2020年11月16日上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报人力资源处902室。

联系人:刘畅,裴林保,刘汉峰

联系电话:8074531

人力资源处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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