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27日 16:55点击:

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本部编制外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加强对学校校本部编制外人员的管理,督促校本部编制外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现将2016年度校本部编制外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校本部编制外人员(不含校内返聘人员)。

二、考核组织及时间安排

1、组织领导

被考核对象所在中层单位成立由3名以上科处级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校本部编制外人员考核工作,主要针对考核期内被考核对象的德(包括组织纪律、服务态度、工作作风、遵纪守法等)、能(工作能力、体能、责任心等)、勤(出勤、工作态度、劳动纪律等)、绩(工作数量、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等方面进行考核。

2、考核时间安排

2017年2月28日-2017年3月1日:被考核人进行个人小结,认真填写“燕山大学校本部编制外人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1,A4纸打印),上交所在中层单位;

2017年3月2日-2017年3月7日:中层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本单位校本部编制外人员进行测评,按照考核等级比例提出考核结果,并对当年考核D档人员提出是否继续聘用意见;考核结束后,中层单位将考核结果(见附件2,一式二份,A4纸打印)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2017年3月8日:提交考核结果,请中层单位将本单位被考核的编制外人员“燕山大学校本部编制外人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和单位汇总的“燕山大学校本部编制外人员2016年度考核结果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世纪楼909室)。

三、考核原则及形式

1、考核采取“比例控制”与“硬性条件否定”相结合的原则。

1)考核等级及比例

考核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核小组根据考核量化打分排序,要求以单位校本部编制外人员数为考核基数按照“A≤15%”的比例分配考核指标。

2)硬性条件否定:

考核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考核为C:

(1)全年累计旷工达3天的(自行雇人替岗按旷工处理);

(2)全年事假累计达5天或病假累计达10天的;

(3)年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达5次的;

(4)工作中出现失误,给学校造成500元以上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擅自换班、调班达一次的。

考核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考核为D:

(1)全年累计旷工达5天(自行雇人替岗按旷工处理);

(2)全年事假累计达10天或病假累计达20天的;

(3)年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达10次的;

(4)经常在工作时间办私事,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出现失误,给学校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6)考核期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机关拘留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7)擅自校外兼职的;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9)拒绝单位合理调遣、指挥,经劝导仍不听从的;

(10)擅自换班、调班达2次的;

(11)带酒气上岗或工作时间喝酒的;

(12)聚众闹事的;

(13)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

2、单位考核形式可以采取对象个人口头述职后现场打分或内部讨论等灵活方式。

四、考核结果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岗位异动、奖惩、待遇提高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2、经用人单位上报学校同意,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当年D档人员;

3、用人单位必须辞退连续两年考核为D档人员;

4、聘期内较多年份年度考核为C或D档人员学校不予续聘。

五、其它

1、校本部编制外人员年终考核工作是激励、督促校本部编制外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是“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的一种有效区分形式,学校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2、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3、各单位在考核工作中,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考核要求,但不得低于学校考核标准;并根据不同岗位承担的任务,细化校本部编制外人员具体岗位职责。

 

 

人事处

2017年2月27日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