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职改办《二〇一七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工作意见》(冀职改办字[2017]26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1.各系列申报人员必须达到《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15年修订)》(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文件评审条件的要求。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按照岗位性质申报相应系列,管理人员原则上应申报研究系列。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人员申报评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系列。对于新竞聘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的人员,可以选择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继续晋升或转评到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继续晋升。
二、有关政策的说明
1.今年继续利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
2.期刊认定
(1)核心期刊按以下范围确定:
1)在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论文发表时间对应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揽版本为准。2008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论文发表适用时间:2009年6月-2011年12月)、2011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论文发表适用时间:2012年1月-2015年9月)、2014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论文发表适用时间:2015年10月起始);
2)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3)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2)省级刊物指省级以上出版社、本科院校校刊或省级科研机构出版的刊物。
(3)一级(A、B)刊物以《燕山大学中文学术期刊目录》2009版(论文发表适用时间:2009年6月起始)认定为准,但须包含于当年适用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之中。
3.省社科联课题的级别明确为厅局级,市社科联课题的级别不属于厅局级;各专业技术系列对应奖励以《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文件为准。
4.教师师德考核按《燕山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条例(2014年修订)》(燕大党字〔2014〕32号)文件执行。
5.评审时优先考虑工作在教学一线、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
6.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学量化办法中规定的年平均值。
7.我校教职工在职期间所产生的教学科研成果应署名燕山大学,未署名的成果不得作为评职材料使用。
8.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所用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最近八年的成果(2009年6月以来)。
9.任职资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10.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申报:
(1)教学任务和科研工作量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者;
(2)两年内受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者;
(3)年内被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或一般教学事故两次者;
(4)属《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
职改办字[2003]3号)、《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规定范围内的禁止申报情况的。
11.申报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评委专家说情、打招呼、送材料;不得使用超期、违规材料。如出现上述情况,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各级评委会评委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如发生违规违纪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评委资格。
三、申报人员范围
为不影响上报河北省教育厅材料进度,本次申报人员范围为晋升人员及同级改职人员,转正定级人员申报工作待秋季学期开学后另行通知。
四、评审说明
1.依据省里文件精神,今年人事代理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不再经由秦皇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各教学单位申报人员的推荐评审由所在单位自行负责;其它单位申报人员的推荐评审由人事处统一负责。
2.中级职称评审淘汰率不低于15%。淘汰率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需将所在单位自评通过排序的最后一人报学校参加淘汰评审。
3.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现岗位不符人员,请注意参加同级改职评审。同级改职必须达到《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15年修订)》中的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
五、材料组织
1.各学院负责受理本单位的申报材料,并负责材料审核、量化打分等工作,其它单位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直接报送人事处。
2.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信息表》,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量化表》,一份(同级改职不需提交)。
(3)申报材料需提交复印件1套(不需装订,具体材料组成方式见装订材料要求)。
3.申报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材料审核后,审核人及主管领导须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因数据库时差、数据库回溯不全等原因检索不到的期刊,申报人员要做出书面说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其它国内取得的暂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六、学院评审办法
1.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评委应由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2)评委会组成要尽可能考虑到参评人所在专业的分布。
(3)与申报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能担任评委。
(4)评委一般不得少于7人(奇数)。
(5)评委必须到场审阅材料后方能按程序投票。
2.评审程序
(1)评委会审查申报人员的材料。
(2)对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可以请参评人到场答辩。
(3)评审结果采用差额无记名投票确定。
(4)投票后要当场点票,计票并公布结果。
(5)评审结果按得票多少排序并经评委会主任及监票员、验票员的签字后报人事处。
(6)将评审结果、评审记录、评审投票及评委会名单等资料报人事处备案。
七、时间安排
1、7月4日,各单位开始材料收集和审核工作,机关各部门申报人员材料报送至世纪楼902室。
2、其他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八、其它
1、评审费
申报中级职称需交评审费160元。
2、有关评审政策、文件、规定的详细内容请浏览人事处网站评职专栏,相关表格可在“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栏下载。
http://notice.ysu.edu.cn/sj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2014&wbnewsid=1571
评职信箱:liuhf@ysu.edu.cn;
咨询电话:8387500、8079608;
举报信箱:wtfu@ysu.edu.cn、zhougy@ysu.edu.cn;
举报电话:8074686。
燕 山 大 学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