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08日 12:05点击:

关于调整2017年在职教职工医疗和失业保险缴纳基数的说明

全校在职教职工:

根据秦皇岛市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变化,我校将从2017年12月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册医疗和失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个人应补缴的部分从12月工资中予以扣除,相关教职工12月的工资会有所变化。详细情况如下:

1.2017年秦皇岛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从7月开始调整,相关教职工将补扣2017年7月至11月医疗保险缴费差额;

2.2016年和2017年秦皇岛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均有所调整,调整时间分别从2016年8月和2017年8月开始,相关教职工将根据基数变化情况分段补扣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失业保险缴费差额。

特此说明。

咨询电话:

人事处工资福利科:8074532;

计划财务处综合管理科:8074660。

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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