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于2017年12月21日开始进行2017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按照本通知及《燕山大学中层单位年度考核办法》(燕大校字[2014]207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组织实施
1、专任教师、实验、职员、辅导员、其他教辅和工勤人员的职工考核工作由各中层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2、对中层单位的考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3、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的教师需参加学院考核。
三、考核等级
中层单位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职工个人考核分为A、B、C、D四个等级,A等比例不高于15%,单位考核为优秀的,其单位职工个人考核A等比例提高5%,单位考核为不合格的,其单位职工个人考核A等比例降低5%;各中层单位职工个人考核按岗位性质分为专任教师、实验及工勤类,职员、辅导员及其他教辅类,两类人员个人考核A等比例分别不高于总体控制比例。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及调整工资待遇。
(1)考核为A、B等的职工按学校和学院的规定兑现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正常调整薪级工资;
(2)考核为C等的职工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发5%;考核为D等的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减发30%;
(3)此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下一年度国家工资的依据。
2、此次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的上岗及晋升岗位津贴档次的依据。
3、中层单位考核为优秀的,其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下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增加1%。
五、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组织实施全校的考核工作。各中层单位成立考核组,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对考核中反映出的问题要逐条分析其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对师生反映强烈、意见较大的问题,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其整改措施,接受师生监督。
六、时间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备 注 |
12月21日-12月31日 |
对中层单位进行测评 |
在校园网上进行网络评分;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八个单位对教学科研单位的定量评分结果12月29日前报人事处 |
12月21日-12月29日 |
对职工进行考核,上报职工考核结果 |
各单位考核组负责 |
1月2日-1月4日 |
个人考核情况汇总,统计中层单位考评结果,准备上报学校 |
人事处负责 |
七、其他
1、考核期为2017年度(教学工作量按2017年度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考核)。
2、个人填写《燕山大学教职工履职考核表》一式一份(A4纸打印),单位填写《燕山大学教职工2017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燕山大学教职工2017年度不参加考核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两份(A4纸打印),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29日前报人事处。手写及签字部分必须使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切勿使用圆珠笔。
燕山大学人事处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