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相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对校本部编制外工勤及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督促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8年度校本部编制外工勤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校本部编制外工勤人员(不含校内返聘人员);
2.被派遣到校本部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二、考核组织及时间安排
1.组织领导
相关单位成立由3名以上科处级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校本部编制外工勤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的考核工作,主要针对考核期内被考核对象的德(包括组织纪律、服务态度、工作作风、遵纪守法等)、能(工作能力、体能、责任心等)、勤(出勤、工作态度、劳动纪律等)、绩(工作数量、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等方面进行考核。
2.时间安排
2018年12月14日-2018年12月17日:个人填写《燕山大学校本部编制外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A4纸打印),上交所在单位;
2018年12月18日-2018年12月19日:相关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本单位校本部编制外工勤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核,并对当年考核D档人员提出是否继续聘用意见,报学校人事处;
2018年12月21日:提交考核结果,请相关单位将《燕山大学校本部编制外工勤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单位汇总的《燕山大学校本部编制外工勤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2018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A4纸打印)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世纪楼909室)。
三、考核原则
考核采取“比例控制”与“硬性条件否定”相结合的原则。
1.考核等级及比例
考核分为A、B、C、D四个等级,以单位校本部编制外工勤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数为考核基数,按照“A≤15%”的比例分配考核指标。
2.硬性条件否定:
考核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考核为C:
1)全年累计旷工达3天的(自行雇人替岗按旷工处理);
2)全年事假累计达5天或病假累计达10天的;
3)年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达5次的;
4)工作中出现失误,给学校造成500元以上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5)擅自换班、调班达一次的。
考核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考核为D:
1)全年累计旷工达5天(自行雇人替岗按旷工处理);
2)全年事假累计达10天或病假累计达20天的;
3)年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达10次的;
4)经常在工作时间办私事,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出现失误,给学校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6)考核期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机关拘留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7)擅自校外兼职的;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9)拒绝单位合理调遣、指挥,经劝导仍不听从的;
10)擅自换班、调班达2次的;
11)带酒气上岗或工作时间喝酒的;
12)聚众闹事的;
13)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
四、考核结果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岗位异动、奖惩、待遇提高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2.劳务派遣人员考核合格及以上,学校将为其发放绩效工资的30%部分;
3.经学校同意,用人单位可以与当年考核为D档的人员解聘;
4.用人单位必须与连续两年考核为D档的人员解聘;
5.聘期内较多年份年度考核为C或D档人员,学校将不予续聘。
五、其它
1.校本部编制外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年终考核工作是激励、督促校本部编制外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是 “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的一种有效区分形式,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2.各单位在考核工作中,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考核要求,但不得低于学校考核标准;并根据不同岗位承担的任务,细化校本部编制外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具体岗位职责。
附件1-燕山大学校本部编制外工勤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表
附件2-燕山大学校本部编制外工勤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人事处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