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27日 09:05点击:

关于公布一般工作人员岗位编制和报送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各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编制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根据编制核定情况,按照学校《一般工作人员编制核定原则》(详见附件2),制定本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岗位设置要与绩效工资分配挂钩,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设置工作

1.组织要求

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及后期聘用工作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各单位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需成立由党政领导及相关专家组成的聘用委员会,负责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

2.岗位设置要求

(1)各党委要优先保障将组织员岗位人选聘用到位。

(2)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各单位须明确兼职国有资产管理员岗位。

(3)校本部机关“七级管理岗”的人员编制为职员,教学辅助单位“七级管理岗”的人员编制一般为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情况需报学校批准)。

(4)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要按编制类别管理,学历学位符合学校规定,突出业绩成果的绩效考核,能全职在岗工作,按要求完成学校和所属单位确定的工作任务。

(5)岗位设置的其他要求详见《一般工作人员编制核定原则》(附件2)。

二、岗位职责要求

1.需报送岗位职责的岗位包括科级岗位(如科级秘书、科级干事、七级管理岗等)和一般工作人员(不含专任教师、辅导员和实验员)。

2.如无本单位授权,一般工作人员与科级秘书、科级干事及业务七级管理岗之间无直接隶属关系。

3.岗位名称可为“xx岗”,如“人事调配岗”、“工资福利岗”等。如果有相同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的,可用xx岗后加序号区分。要在岗位名称中体现工作性质和任务,便于服务师生和业务往来。

4.岗位职责的其他要求详见《一般工作人员编制核定原则》(附件2)。

三、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总体要求:身体健康,爱岗敬业,人岗相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积极主动,服从领导,能够胜任并履行工作职责。

1.职员岗位

(1)应聘者需具有国家正式干部或校聘干部身份的人员。

(2)具有较好的公文写作和处理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网络工具处理公务。

(3)组织员岗位要求聘用人员的政治面貌为中共正式党员。

2.专业技术类岗位(含专任教师、辅导员、实验人员和其他教辅人员等)

(1)应聘者需具有国家正式干部身份或上个聘期为校聘专业技术干部的人员。

(2)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执业准入制度的专业要具有相应的执业准入资格。

(3)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网络,并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

3.工勤岗位

(1)应聘工人岗位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本工种初级以上技术等级。

(2)应聘实验室技术工人岗位和工程训练中心实习指导岗位,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应聘岗位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

四、人员流动管理

1.里仁学院、产业集团、出版社等独立法人机构自行聘用的工作人员不能参加校本部岗位聘用。

2.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借调一般工作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需由相关部门申请并报学校从严审批,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借入单位承担。

3.聘用劳务派遣人员(含学院的协议办事员)需向人力资源处申请,按规程履行聘用手续,所聘人员费用从申请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支出。

4.发展编制和部分实验编制是专用于引进人才家属安置的岗位,可由本单位统筹使用,但仅用于今后引进人才的家属安置。各学院要充分沟通互助,原则上要将人才家属安排在其它单位工作(教师除外)。

5.跨单位聘用人员必须同时将设备、办公用品和公务用房等保留在原单位。

6.各单位要在学校核定的编制内严格按照人员编制类别进行岗位聘用,严格控制跨系列聘用岗位,具体见《一般工作人员编制核定原则》(附件2)。

7.存在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对工作人员进行缓聘、不聘和解聘

(1)聘期前有下列情形,暂缓聘用:

① 患病或因公负伤,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②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无明确结论的;

③ 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的;

④ 其他应暂缓聘用的。

(2)下列情形,可不聘或解聘:

① 聘期内年度考核有两次为不合格的;

② 发生责任事故或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④ 达不到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和要求或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的;

⑤ 未经学校同意,工作期间擅自出国或出国逾期1个月以上的;

⑥ 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⑦ 违反国家、学校及所在单位有关规定的其他事宜,经讨论决定不予聘用的。

五、其他

1.产业集团、里仁学院仅报送现有校属人员情况,齐齐哈尔留守人员由离退休工作处报送。

2.拒聘和落聘的人员,其人事关系由原单位转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管理,按学校规定重新确定工资待遇。

六、报送工作

1.各单位制定本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需按照附件3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科级岗位的聘用条件不需填写),并于5月8日前将汇总表扫描件(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及excel电子版发送至panf@ysu.edu.cn。

2.公布岗位

除专任教师、辅导员和实验岗位外,经学校审核以后的其它岗位将全部面向学校公布,并同时公布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附件1 燕山大学内设机构一般工作人员编制一览表

附件2 一般工作人员编制核定原则

附件3 一般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聘用条件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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