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第十二届秦皇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秦皇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守正创新,通过奖励优秀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旅游城市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组织机构
申评工作由秦皇岛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实施。成立第十二届秦皇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秦皇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负责评奖日常工作。
三、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约20项,二等奖约40项,三等奖约80项。
四、申评程序
一是以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社会团体集中申报,评奖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二是市评奖办公室资格审查;三是学科专家初评;四是评委会终评;五是社会公示;六是颁发证书。
五、评选标准
本届评选遵循以下基本标准:
政治标准: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对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有政治方向问题的成果实行一票否决。
学术标准:成果须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填补了本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推动了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
学风标准: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没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实际贡献:成果的学术价值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重视和好评;或在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贡献。
本届优秀成果评选重点支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的优秀成果,以及关于我市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的优秀成果。
六、申报范围
1.在申报截止时间内,人事关系在秦皇岛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职副县级或相当于副县级以上干部的成果原则上不参评,编制在高校、党校或科研单位有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可以申报。
2.申报人为成果的第一作者,成果的作者顺序与成果正式出版、发表或批示采用时署名一致。
3.出版(发表)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开发表的成果以首次正式出版、发表时间为准。
4.本市作者正式出版的社会科学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科普读物、工具书;发表的论文(要在知网、万方网、维普网之一查到该论文);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践,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并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5.研究、宣传、普及社科理论的电子出版物以及在市级以上传媒播发的社科内容的音像制品。
6.中小学教材、文学艺术作品、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法定文件、工作报告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7.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社科成果不再参评本奖。
七、申报要求
申报人按一式3份填写《第十一届秦皇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请表》,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连同成果2份(至少一份原件)、佐证材料1套,申报材料全部装入一个大信封,信封外粘贴申请表首页。申请表、汇总表发送到wkb@ysu.edu.cn。申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申报成果的署名均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不以单位或个人的证明信为凭。集体署名和多人合作的成果,只能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申报时所填写的主研人员(含申报者),著作类不超过5人,论文类、调研报告不超过3人。与外市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为本市作者的可以申报。
2.2.多名作者的论文集不以专著申报,可以参照评奖范围申报其中的某篇论文。集体组织出版的论文集,按论文标准申报。
3.申报译著须提交中外两种文本。
4.每位申报人最多申报1项成果。
5.申报表各项必须如实填写,如发现失实,取消申报人本届乃至下届参评资格。
6.各单位需于9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社会科学处。
社会科学处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