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24日 14:14点击:

关于申报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和老师:

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以下简称就业研究专项)和“教育考试研究专项”(以下简称考试研究专项)。为做好专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类别

就业研究专项立足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供需适配,重点资助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构建高质量就业指导体系和服务高校毕业生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决策支撑。

考试研究专项面向教育强国建设需求和教育考试高质量发展需要,重点资助教育考试领域关系教育发展全局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为构建高质量教育考试评价体系和服务教育考试改革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二、选题指南

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可以从指南中选题,如确有需要,可对选题进行适当微调,但不得大幅压缩或改变研究内容;也可以自拟选题,但必须与专项研究领域密切相关。项目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拟选题与按项目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申报教育考试研究专项,须从指南中选题,重点项目的相应条目有括号标注,自拟选题不予受理。

专项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二、资助额度

就业研究专项教育部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教育部青年每项资助5万元。

考试研究专项教育部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20万元,培育项目每项资助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有关管理规定。

2.专项主要面向高等院校,部委直属单位,省级以上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研究人员申报。

3.就业研究专项申请教育部重点,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申请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6月20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6月20日后出生)。

考试研究专项申请教育部重点、一般和培育项目,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4.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上统称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同年度申报2024年度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专项、项目组成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专项。

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次研究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研究专项。

其他申报要求等详见申报公告(附件1)。

五、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以下简称平台)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项目申报材料可从全规办平台或网站下载。全规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请各单位于6月17日前将纸质版交至社科处。材料包括:从平台上填写并导出的纸质版《申请书》和《活页》各1份(A4打印,无需装订,用夹子夹好),领导签字学院盖章的《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及电子版。

社科处对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对《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并反馈,项目负责人于6月19日前将盖章的《申请书》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跟PDF版本的《活页》一起提交到平台上。

平台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咨询400-800-1636,电子信箱:support@e-plugger.com。

地址:世纪楼十层1002室;

联系电话:8074551;

邮箱:wkb@ys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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