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01日 15:50点击: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相关学院:

现接到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请有意向申报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论证和申报。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方向

重点支持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生物技术、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先进环保等领域(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建设单位申报要求。

1﹒综合实力应在申报方向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原则上具有承担省级以上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课题或行业标准制定经历。

2.建设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联合省内1—2家企业申报以相关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为目标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基本要求。

1﹒属于申报方向确定的范围,研究方向清晰,研究目标明确,能解决所在领域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2﹒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总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30人以上,建设单位必须占到60%以上。中心主任一般具备高级职称,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中心技术带头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且建设单位占技术带头人数的60%以上。现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专职研发人员不能在新申请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任专职研发人员。

3﹒具备一定的研发试验条件。从事制造业的建设单位,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建成后中心新增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8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800平方米。从事高技术服务业的建设单位,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建成后中心新增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研发试验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包括:《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及附件材料和《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单位情况表》。

2.申报途径。建设单位是省属事业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申报。同一主管部门的,只允许同一方向推荐1家。同一法人的,企业、科研机构、大学只允许申报1项。若现有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延期建设的,原则上不允许建设单位再申报新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3.申报时间。每个学院限报1项,学校将择优遴选后上报1项。请学院根据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充分论证,并于8月2日前将《科研平台申报学院论证情况表》(附件2)《固定人员名单》(附件3)及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科研院成果平台办,逾期不予申报。

办公地点:世纪楼1005

办公电话:8074983

电子信箱:tjb@ys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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