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老师:
河北省科技厅为进一步落实科技报告制度,加强科技报告的呈交与共享,现对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编制科技报告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适用范围
2018年-2020年及今后年度立项支持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
二、工作要求
1、对于已经验收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实行科技报告追溯。请项目负责人按照规范撰写科技报告,于2021年6月25日前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在线提交。
2、对于在研及尚未完成验收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有关要求及撰写规范(附件1),于验收申请前在线提交科技报告。
3、科技报告提交和共享情况将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请有关项目负责人认真落实政策要求。
三、科技报告业务咨询电话
0311-85811970 85813880 85813908
河北省科技报告培训系统地址:http://pxh.hebsti.cn/index.html
联系电话:805703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