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3日 11:56点击:

关于转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集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相关专家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教师: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征集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相关专家的通知》,请有意向的申请人及时填写《河北省应对气候变化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27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上报学院科研科;科研科汇总后请于10月29日前报送科研院1001项目管理办公室。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向全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评估(咨询、设计)单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及企业等公开征集专家,从事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领域交易市场建设、绿色金融、气象气候监测分析研究、温室气体统计核算、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以及低碳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物流、商业、产品相关技术和政策研究等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发展相关领域的专家均可报名。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管理的相关在职人员不得推荐。

二、推荐条件

入选专家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态度认真,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国家和我省有关应对气候变化以及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能够认真、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地履行职责,积极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参与低碳政策研究、低碳项目和低碳技术评审的专家,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造诣,熟悉国内外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等工作情况和进展,精通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有相关研究成果或行业业绩,熟悉低碳发展和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相关专业领域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四)配合开展碳强度指标考核及碳排放核查工作的专家,应具有5年以上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经历,熟悉国内外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政策法规,熟悉行业生产工艺和技术规范,熟悉碳排放统计核算相关标准,熟悉政府行政程序与行文规范,实践经验丰富,承担过企业碳减排工程或相关咨询工作。

(五)身体健康,能够对自己所从事研究或管理领域有关情况提供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资深专家和两院院士除外)。

(六)愿意参加有关咨询、评价等活动,接受统一管理。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河北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相关战略、规划、政策、法规、体制机制和重大事项研究,为政府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

(二)把握国内外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领域的最新技术动态和政策取向,协助推进低碳技术研发、示范和产业化。

(三)参与低碳试点顶层设计,为试点单位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为低碳发展有关法规、政策、标准、先进经验的宣传培训提供支持。

(四)参与试点单位低碳发展相关规划、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的评审和工作成果验收等相关工作。

(五)参与低碳项目和低碳技术(产品)的评审、评估以及验收工作。

(六)协助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碳强度指标考核工作。

(七)完成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征集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征集。原则上,现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退休人员可由原单位或行业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退休人员个人自荐无需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805703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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