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4日 15:16点击:

关于提交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及教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目前已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现将我校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请先仔细阅读结题报告填报说明”(ISIS系统填写界面可下载),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已有录用通知的除外)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二、提交及审核

1.项目负责人于2019年1月6日前完成结题报告的填写;学院于2019年1月10日前,组织专家对本学院的结题报告进行学术评审;科学技术研究院同时进行结题报告的形式检查。学院汇总填写《201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学术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签字盖章后送交科学技术研究院10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kyk@ysu.edu.cn信箱。

2.科学技术研究院对审核通过的结题报告予以确认提交,对存在问题的报告予以退回,项目负责人可在寒假期间继续对结题报告内容进行修改与完善

3.2019年2月22日前,项目负责人通过ISIS系统最后提交结题报告;2月25日前,科学技术研究院逐项检查与确认结题报告电子版;2月27日前,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科研院审核通过的结题报告(状态为基金委等待接收纸件或单位已审核)纸件一式2份(不含附件材料),亲笔签字,到计划财务处办理“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后,送交学院科研科或科学技术研究院1001室。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章“和”依托单位审查意见章”由科学技术研究院收齐纸件报告后统一办理。

联系电话:8057039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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