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科技部等五部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鼓励学校各类科研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双一流”建设高校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及实聘人数将作为“双一流”建设监测指标。现面向全校摸底科研助理岗位需求,并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统计范围:依托科研项目主要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以及横向等的科研项目(含基地平台和人才团队专项)。经费较少的课题组可以联合聘任科研助理。
2、岗位职能:本次聘任的科研助理以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为主,主要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
3、聘用方式:本次科研助理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聘用,酬薪标准设定将按照上级部门相关通知要求,参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薪酬支付:科研助理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含最低基本工资(1900元)+绩效工资(最低:本科500元,研究生1000元)+五险一金。
支付金额本科最低3700元(含五险一金),研究生最低4200元(含五险一金)。根据学校财务情况,以最低标准计,按照学校和课题组(平台)3:7的比例(学校支付30%)支付薪酬。
5、聘期设置:聘任周期原则上需与项目或课题的研究执行期挂钩(1-3年),最终以协议签订为准。
请各学院组织科研项目(平台)负责人,按照要求填写岗位需求信息表(见附件),于6月24日前汇总上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社会科学处。
联系方式:科学技术研究院 8387742 kjc@ysu.edu.cn
社会科学处 8074551 wkb@ys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社会科学处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