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01日 17:16点击:

关于2025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和科研人员:

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安排,2025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正式启动,请相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该项奖励需通过省市相关提名单位限额提名,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2024〕第1号)和《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冀科成市规〔2024〕1号)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相关事项重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项目的候选者。

(二)2024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提名项目完成人。

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作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参加评审且未获奖的,本年度不得提名。

(三)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前三名完成人须是核心发明专利(前3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其他人也须持有相关知识产权。

(四)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须为国内单位。

(五)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公开发表必须2年以上(通知中“2年以上”均指2023年1月1日之前)。

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核心技术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且在河北省内进行转化;土木工程类项目的相关工程必须提交工程验收报告,验收时间应在2年以上。

提名科学技术普及奖的项目,科普作品应当是2000年以后(含2000年)出版发行的作品且发行2年以上。

二、不得提名情形

(一)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

(二)被判处刑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处分,且处于执行期或影响期的。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被立案调查尚无结论的。

(四)有科研不端行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有科研失信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且在惩戒执行期内的。

(五)未对项目做出创造性贡献,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

(六)存在较大学术争议、知识产权争议未取得定论的。

(七)须取得有关许可证,尚未取得的。

(八)涉及支撑提名项目相关的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尚未结题验收的。

(九)涉密的。

(十)同一技术内容在同一年度重复或多渠道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十一)同一技术内容已经获得或者当年度被提名为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

(十二)按照省科技厅有关规定被禁止参与省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的其他情形。

三、申报要求

近年来学校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取得了较好成绩,为今后科技奖励评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请各学院积极组织2025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

(一)各学院:汇总申报2025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填写《XX学院2025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汇总表》。于8月5日17:00前将电子版及加盖公章扫描件报送至tjb@ysu.edu.cn,纸质版报送时间另行通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人员:请于8月5日17:00前在学校一网通办“科学技术奖申报”进行审核备案,未备案项目将影响后续提名。

(三)科学技术研究院将根据申报汇总信息,履行有关程序后,向有关提名单位申请提名指标。

(四)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申报,请各申报人员对照要求,认真研究后提交提名申请,禁止提交申请后放弃申报。

(五)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最终将于9月中旬全部结束,由于涉及到提名指标申请、系统填写、项目和人员审查、完成单位和提名单位公示、形式审查等很多程序,请各学院和申报人员抓紧时间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提名工作。

四、提名材料要求

2025年度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工作提名材料实行无纸化,形式审查实行智能化。完成人/完成单位在“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提名管理系统”中在线提交电子版提名书,上传公示情况、提名书中签字、盖章页PDF格式扫描件。通过总评审的项目需按要求报送纸质版提名书,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魏老师  185-3357-2160

电子邮箱:tjb@ysu.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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