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12日 12:11点击:

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提交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及教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1月10日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请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仔细阅读《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2版)》中的各项要求,认真严谨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学校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均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二、审核提交注意事项

1.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2.项目负责人通过学校财务系统查询项目经费使用及结余情况,具体方法请参考学校财务处“科研项目预算指标及结余情况网上查询操作指南”(https://mp.weixin.qq.com/s/h_jvo0ZXKKchP9FbMbF-hw),请务必保证决算经费与学校财务系统中数据对应一致,在查询填报经费决算后至计划财务处审核盖章之前请不要再进行项目经费调整、报账等工作,避免出现因最后决算经费数据与学校财务系统数据不一致而不能通过财务人员审核。

填写结题报告中的“项目资金决算表”时请注意新旧科目的定义和衔接;经费调整中,我校均不存在直接费用调整用于间接费用的情况。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报告撰写后请在线提交,等待学校及基金委的审核。在基金委审核通过之前,结题报告都可向学院或科研院申请退回修改。

3.请各学院按照往年惯例,自行安排组织专家对结题报告进行学术指导与审查,把关结题报告学术质量和撰写水平。

4.科研院随时对线上提交的报告进行格式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予以退回修改。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要求,2月24日16时前学校将完成所有结题报告的线上审核与提交。

5.报告纸件提交。请项目负责人于3月6日前打印基金委审核通过的纸质结题报告(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不含附件),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亲笔签字,到计划财务处(世纪楼2楼)办理”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交学院科研科或科学技术研究院1001办公室。

科研院联系电话:8057039

联系邮箱:kyk@ysu.edu.cnQQ:919590364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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