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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8日 11:35点击:

关于加强专利申请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

近期,在我校专利申请过程中,发现有同一发明人提交多件发明内容相近或材料简单替换的专利申请现象,且多次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提出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警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7年4月1日出台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明确了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及处理措施:

“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是指:

(一)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

(二)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明显抄袭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

(三)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组分、配比、部件等简单替换或者拼凑的专利申请;

(四)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编造的专利申请;

(五)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色彩的专利申请;

(六)帮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对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除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处理之外,可以视情节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已经减缴的,要求补缴已经减缴的费用;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

(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上予以通报,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申请数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申请专利的数量;

(四)各级知识产权局不予资助或者奖励;已经资助或者奖励的,全部或者部分追还;情节严重的,自本年度起五年内不予资助或者奖励;

(五)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对从事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人采取行业自律措施,必要时建议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会根据《专利代理惩戒规则(暂行)》的规定给予相应惩戒;

(六)通过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已有多家高校、企业因“非正常申请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并受到相应处罚。为加强我校专利申请管理,避免非正常申请专利情况发生,保护学校和发明人的权益,请发明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对于系列申请及技术内容密切相关的申请严格把控,请专利代理机构履行职责、严格把关,若出现非正常申请专利情况,学校将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

技术转移中心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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