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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4日 09:33点击:

关于征集开放许可专利信息的通知

各相关教师:

为全面落实河北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部署,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要求及《河北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现面向全校征集一批开放许可专利,对意向许可的专利进行确认发布、组织宣传推介,促进专利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利开放许可内涵

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是2021年6月1日实施的新专利法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深化国家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

专利开发许可是指专利权人自愿以书面方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声明愿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并明确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实行开放许可。在专利开放许可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按照该专利开放许可的条件实施专利技术成果。

二、主要特征和优势

不同于传统的“一对一”许可方式,开放许可可以实现权利人一视同仁、简便快捷的“一对多”许可,有利于促进供需对接、提升谈判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实施后,将根据专利法,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

三、征集条件

参与开放许可的专利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都可以申请专利开放许可,但后两者需要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二)本次只征集燕山大学为唯一专利权人,且专利权属清晰的专利。

(三)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四)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并且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内,专利权人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

(五)许可期限原则上不低于2年(含),许可期限届满日不能超过专利期限届满日。

四、征集程序

(一)提交信息。有专利开放许可意愿的专利发明人填写《河北省专利许可信息表(参考样例)》(附件2),将电子版信息表和第一发明人签字的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zy@ysu.edu.cn

(二)核查筛选。技术转移中心对意向许可专利信息和许可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是否满足开放许可条件。若不满足开放许可条件,则不予发布实施并告知发明人原因。

(三)备案发布。技术转移中心汇总审核通过后的开放许可专利,会同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同意开放许可(试点)的声明等材料,每周定期报送至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核准后于每周五通过官网、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站和省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网站等平台对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进行发布。

五、有关说明

(一)专利开放许可可采用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支付方式。鼓励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更好激发许可需求方积极性,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扩大许可收益。

(二)许可费用可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的“十三五”期间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数据中的同行业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附件3),实现合理、公允、低成本定价。考虑开放许可“一对多”特点,鼓励适当降低许可使用费标准。

(三)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四)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开放许可声明被公告撤回的,不影响在先给予的开放许可的效力。

(五)对于开放许可的专利,学校在宣传推介、转化绩效等方面将予以一定的资助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麒深      张侃,8057035



                                                                                                            技术转移中心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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