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
2017年,我校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努力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广大团员青年中的引领作用,在思想引领、基层团建、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校园文化建设、新媒体建设等共青团的各项工作中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校团委决定启动2017年度共青团先进个人和集体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和名额
1.“优秀共青团员”人数占团员总数的3%;
2.“优秀共青团干部”人数占团干部总数的8%;
3.“十佳团支书”人数10名,学院按照团支部总数3%推荐,基数不足的可推荐1名;
4.“共青团标兵”人数10名,学院按照“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总数3%推荐,基数不足的可推荐1名;
5.“优秀团务工作者”人数占专职团干部总数的30%;
6.“优秀团委”数量按当年学院团委总数的30%评选;
7.“优秀团支部”数量按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0%评选,基数不足的可推荐1个。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表彰
详见《燕山大学共青团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办法(暂行)》(燕大团字〔2015〕6号)。
三、评选要求
1.申报优秀共青团员(附件2)、优秀共青团干部(附件3)、十佳团支书(附件4)、共青团标兵(附件5)、优秀团务工作者(附件6)和优秀团支部(附件7)均需填写相应的《评审表》(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2.申报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须随表撰写5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申报共青团标兵、十佳团支书、优秀团务工作者须随表撰写1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申报优秀团支部须随表撰写2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要求报送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3.评选先进个人和集体需严格按照《燕山大学共青团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办法(暂行)》(燕大团字〔2015〕6号)进行,因条件不符合标准落选者,名额作废,不再增补;在评优年度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出学院参加评选;所报送材料均需盖学院团委公章。
4.各院团委要严格执行评选程序,加大先进典型的教育宣传力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由所在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民主评议,由其所在团支部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且至少要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拟推荐名单须报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十佳团支书、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团务工作者和优秀团支部拟推荐名单由学院评审工作委员会组织评选产生。
校级团属学生组织先进个人由其指导教师召开所在组织全员大会民主评议,由组织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产生,且至少要有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拟推荐名单报校团委审核通过。
5.请学院团委于3月30日前将《学院先进个人名单汇总表》(附件7,一式一份,纸质版、电子版),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团委(联系电话:838768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w@ysu.edu.cn。
附件:
1、《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2、《燕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员评审表》
3、《燕山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评审表》
4、《燕山大学共青团标兵评审表》
5、《燕山大学十佳团支书评审表》
6、《燕山大学优秀团务工作者评审表》
7、《燕山大学优秀团支部评审表》
8、《学院先进个人和集体名单汇总表》
共青团燕山大学委员会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