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
按照2023年度学校干部考核工作部署,参照《燕山大学中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燕大党字〔2022〕25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科级干部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期和考核对象
(一)考核期为2023年度。
(二)考核对象为由学校发文聘任的科级干部。
二、考核内容
科级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本年度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评价要点参照《燕山大学中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考核处级领导干部的评价指标体系。
三、组织实施
科级干部2023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干部所在单位党委负责组织实施,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报党委组织部。
四、工作程序
(一)各党委对本单位科级干部进行考核,召开党委会,研究提出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将《燕山大学科级干部2023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燕山大学科级干部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各一式一份,分别见附件1、附件2),于2023年12月29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二)党委组织部研究酝酿各党委提出的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五、考核等次
(一)科级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党委科级干部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学校批准设置的本单位科级干部职数总数的25%。
(二)学校选派参加驻村帮扶工作的科级干部,对于其中本年度驻村工作满6个月,经与有关主管部门、驻村工作队队长沟通情况,对能较好完成驻村工作任务的,原则上评定为优秀等次,不占相关比例要求。
(三)科级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评价为“优秀”等次: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的;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受到上级或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工作实绩不突出的;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四)科级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评价为“不称职”等次: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不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闹无原则纠纷,影响较差的;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依法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敷衍塞责、庸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师生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五)各党委对科级干部提出“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等次建议前,应事先告知科级干部本人,并在向党委组织部提交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时附页说明。
联系人:李飞虎 李 亮
联系电话:8057060
附件:1.燕山大学科级干部2023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2.燕山大学科级干部2023年度考核登记表
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