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违规到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冀组明字[2017]2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处级干部兼职专项清理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对象
现职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和校属企业领导人员。
二、工作内容
排查干部兼职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兼职行为进行清理。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干部兼职情况;
(二)干部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而获得股权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本人报告
各党委、党总支组织干部本人亲笔填写《燕山大学干部兼职情况报告表》(见附件),收齐后于5月31日18:00前交至党委组织部。
(二)核实甄别
党委组织部依据有关规定,对干部兼职情况进行核实、甄别,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三)集中清理
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对不符合规定的兼职行为进行清理。
四、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干部兼职”,是指行政和工资关系在我校的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等校外其他单位担任职务。干部兼职,既包括兼任领导职务,也包括兼任顾问等名誉职务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常务理事、理事等职务。
(二)兼职所得“薪酬”,包括工资、保险、实物福利、奖金、提成、顾问费、咨询费、业务费、津贴、股权、红利等各种形式的酬劳。
(三)干部在校属企业兼职、校属企业领导人员到所任职校属企业出资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兼职亦应填报。
(四)对《燕山大学干部兼职情况报告表》,请干部本人亲笔填写;无有关情况的,请在每个表格的第一行填写“无”;如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请复制表格进行填写;如有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请另附页填写。
(五)请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报告个人兼职情况、完成清理工作。
联系电话:8057060
联 系 人:李飞虎 李 亮
办公地点:世纪楼1807室
附件:《燕山大学干部兼职情况报告表》
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