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2017年劳动节放假时间为:4月29日至5月1日,共3天。放假期间原有课程自动顺延。
从5月2日起,职工执行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教师、实验人员、学生执行教务部门制定的作息时间。
后勤集团、产业集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放假日期和作息时间。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值班、消防、安全和保卫工作,单位党政领导及相关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校长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