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2019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5日至7日,共3天。放假期间原有课程自动顺延。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值班、安全和保卫等工作,单位党政领导及相关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校长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