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海港区辖区内高、中等院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普查工作的通知》(海经普办字〔2023〕12号)文件要求及海港区经普办有关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五经普”清查、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按照海港区经普办工作要求,我校需完成对本单位及辖管、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清查和普查。此次工作分为两个阶段,2023年9月,完成清查工作;2024年4月,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二、时间安排
1.校属有关单位选派一名统计员,辅助街道办或社区普查员入校开展工作,9月15日前,请将统计员姓名、联系电话报送学校办公室。
2.9月19日前,各学院及校属有关单位需对本单位下属或管理的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开展清查,提供机构名录和清查对象的相关证照,协助街道办或社区普查员填写《五经普法人及产业清查表》(附件2)。
3. 2024年1月至4月,协助经普办做好后续的普查工作。
三、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协助经普办按时完成此次清查、普查工作。
2.由于距上次经济普查时间较久,我校辖管、下属的法人单位或者个体经营户可能存在较大变化,请各单位协助普查员认真摸排,尤其注意清查增加或者减少的活动单位。
学校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联系人:孔倩雯;联系电话:838 7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