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燕山大学2022年人才招聘计划》,经相关学院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以及学校研究,拟录用何志超等7人到我校工作,现公示如下:序号姓名性别学位博士毕业学校专业接收单位人才类别是否安置配偶工作1何志超男博士哈尔滨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化工系优秀人才C类否2田丽丽女博士南开大学环境工程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优秀人才C类否3李亚鹏男博...
全校在职教职工: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关于核定2022年度社会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通知》等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拟从2022年10月开始调整上册标准,并补扣相关月份的差额,同时为事业编制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详细如下:一、2022年度薪级工资的调整1.2021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在职教职工,从2022年1月起晋升薪级工资,同时补发2022年1月至9月薪级工资差额。2.2022年1至9...
校属各学院:为做好各二级学院2023年度教师的引进和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和选调有关规定及学校年度招聘工作总体安排,现就编制各二级学院年度进人计划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计划的依据各学院要根据培养的学生数,相关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工作需要,参考2022年度教师引进计划数和实际完成情况,结合教师岗位空缺及2023年自然减员情况,合理编制2023年度教师引进和招聘计划。二、学历学位要求1....
校属各单位: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冀建法[2018]29号)规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目前我校单位缴存比例已经达到上限(12%)。应部分教职工的申请,经与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可以申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至上限(12%),未申请者个人缴存比例仍保持6%不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方面的规定1.个人账户的使用购买住...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燕山大学2022年人才招聘计划》,经相关学院学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以及学校研究,拟录用张季等3人到我校工作,现公示如下:序号姓名性别学位博士毕业学校专业接收单位人才类别是否安置配偶工作1张季男博士哈尔滨工业大学力学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力学系优秀人才B类否2陶天增男博士大连理工大学工程力学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力学系优秀人才C类否3郭英女博士燕山大学物理学...
相关报考人员:按照《燕山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工作安排,现将体育学院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06)的面试成绩予以公布,详细如下:序号姓名性别面试成绩1孙唯桐男88.442敖雪女88.323王浩宇男82.644王帅男77.445张祥意男76.006高天男75.607张斌男73.88联系电话:0335-8074531(燕山大学人力资源处)监督电话:0335-8058407(燕山大学监察处)燕山大学 2022年9月30
相关报考人员:按照《燕山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工作安排,现将外国语学院教师(岗位代码001,002)和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员岗位(岗位代码016,017,018)的面试成绩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教师岗位咨询电话:0335-8074531(燕山大学人力资源处)实验员岗位咨询电话:0335-8074613(燕山大学人力资源处)监督举报电话:0335-8058407(燕山大学监察处)附件:《燕山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外国语学院教师和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员...
相关报考人员:按照《燕山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工作安排,现将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03,004)和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05)的面试成绩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联系电话:0335-8074531(燕山大学人力资源处)监督电话:0335-8058407(燕山大学监察处)附件:《燕山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艺术与设计学院教师和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教师岗位面试成绩》燕山大学 2022年9月28
(此名单按姓名拼音排序)机械工程学院教授汪飞雪王 健许允斗赵建华副教授陈 昊(绿通)韩 博纪 云李 鹏李 莹刘丛志(绿通)吴 静(绿通)徐艺菲(绿通)叶妮佳余 超赵传军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薄 宏张振琳副教授李艺君电气工程学院教授孔德明李 丽杨 婕副教授董海艳李绍宝李晓磊(绿通)孙 浩张 迪郑 维(绿通)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李玉博刘雪强彭秀平副教授边 飞刘 帅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刘海鸥(绿通)卢福强潘宏亮张 伟副...
校属各单位:为使广大教职工深入了解工伤保险相关知识,切实保障广大职工利益,现就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有关事宜提示如下:一、工伤认定申报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发生工伤的职工个人及所在部门要在事故发生24小时之内进行事故报告,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逾期提出的,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依法不予受理。二、工伤申报流程职工发生工伤后,按以下流程进行申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