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及相关人员:根据河北省教师发展与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的要求,2025年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即将开展,为了保证我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现场确认时间地点集中办理时间:11月20日9:00—17:00工作时间地点:世纪楼504具体时间段安排如下:9:00-10:30 机械工程学院、车辆与能源学院10:30-12:00建筑工程与力学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14:30-1...
各党委、校属各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引导全校干部师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自觉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学校决定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11月21日(周五)上午10:00—11:30二、会议地点西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三、主讲人燕山大学党委书记赵险峰四、报告题目《深入...
一、世纪楼一楼右屏幕(一)系列微视频《八项规定改变中国》第六集《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国家治理上看,中央八项规定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振奋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推动了党长期执政能力的整体性提升。(二)原创微视频《考研倒计时》考研倒计时40天,每个早起的清晨,每个熬夜的晚上,所有的努力,终会照亮你的上岸之路。(四)原创微视频《重阳掐丝》“博物馆里的中国节”系列研学...
2025年11月13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张文彬等35名同学的学位论文为燕山大学2023/2024学年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并推荐参加河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评选郝虎等122名同学的学位论文为燕山大学2023/2024学年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吴刘坤等77名同学的学位论文参加河北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电话:8057075邮箱:xwb@ysu.edu.cn...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学生跨文化能力,搭建中外文化交流的桥梁,燕山大学“寓见文化”一站式学生社区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文化·破界”跨文化系列体验活动,融合非遗技艺与外国文化精粹,通过沉浸式跨文化体验形式,帮助同学们在互动中理解多元文化、拓展文化视野。具体活动安排如下:一、活动时间2025年11月16日——11月23日二、主办单位中共燕山大学学生社区工作委员会燕山大学外国语学院三、承办单...
为助力同学们深入掌握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模式、步骤以及改革后的新变化与题型,明晰备考要点,增强应试信心,燕山大学学生工作处联合外国语学院共同推出“青英讲堂:四六级领航计划”。经过严格筛选、培训、试讲等环节,现已遴选出11名小讲师,他们将围绕听力、阅读、翻译和写作等关键板块,为同学们提供专业指导,全方位提升同学们的备考实效。现面向全校各学院启动“青英讲堂:大学生四六级领航计划”报名预约。一、报名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学生社区党组织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党员骨干的榜样示范作用,中共燕山大学学生社区工作委员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决定联合开展“党员先锋行,五育风采录”事迹征集展示活动。本次活动旨在通过发掘、表彰在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与团队,树立先进榜样,引导广大师生坚定理想信念、涵养正确价值观,自觉肩负国家和社...
有关党委:经申请人初次申请、党委组织部初步资格审查,现就公布科级干部空缺岗位初次申请情况,以及做好岗位申请调整工作通知如下。一、初次申请情况1、科级干部空缺岗位初次申请情况见附件1。2、党委组织部对申请人进行了初步资格审查,该审查不作为最终资格审查结果。二、岗位申请调整1、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初次申请岗位进行一次调整,需填写《燕山大学科级干部岗位申请调整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申请调整表》...
校属各二级学院/全国重点实验室:为做好各学院/全国重点实验室2026年度教师的引进和招聘工作,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及学校教师引进工作总体安排,现就编制2026年度进人计划通知如下:一、编制计划的原则和依据1.在满足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从严从紧编制引进和招聘计划,着重考虑学科建设发展、创新人才团队建设等,引进高质量的师资人员。2.各学院/全国重点实验室要根据培养的学生数,相关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
各党委:依据《燕山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参照《燕山大学2023年科级干部集中调整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以下简称《方案》),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启动部分科级干部空缺岗位的选任工作。现就做好初次申请空缺岗位工作通知如下。一、空缺岗位科级干部空缺岗位、职数及岗位任职资格见附件2。二、选任对象、条件和资格见《方案》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中有关选任对象、基本条件、基本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