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和相关研究生:根据《燕山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燕大校字[2018]11号)和《燕山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规定》(燕大校字[2019]1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现就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答辩申请与资格审查1.博士(1)研究生申请博士论文答辩分预答辩和答辩两个环节,学位办随时受理预答辩和答辩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预评审和...
有关学院党委:现将《河北省2022年度面向有关院校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见附件)予以转发,请通知前期已通过学校推荐、省委组织部审核的学生查阅公告,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职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未尽事宜请联系招生就业处陈树冬,8387117;党委组织部李飞虎,8057060。附件:《河北省2022年度面向有关院校定向招录选调生公告》(链接:http://www.hebpta.com.cn/hebpta/Item/2760.aspx) ...
校属各单位: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召开2022年全国高教处长会的通知》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高教司召开2022年全国高教处长会的通知》(冀教高处函(2022) 2号),学校现将组织收看2022年全国高教处长视频会议的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22年2月25日上午9:00地点:世纪楼1816会议室二、参会人员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和科级秘书、创新创业教育与指导中心负责人、工程训练中心负责人、各...
各相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校创新调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22〕2号)精神,为做好我校相关工作,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按照要求,做好统计工作,及时报送数据,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请各相关单位于2月24日前将《2021年度普通高校创新信息采集表》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报送至学校办公室1912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liuxiaoyuan@ysu.edu.cn邮箱。联系人:刘效园 联系电话:8387600附件:1.202...
校属各单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部署,我校启动2022年赴俄乌白交流计划项目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1、“2022年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遴选通知详见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233。2、“2022年俄乌白艺术体育类项目”,遴选通知详见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232。3、“2022年专家学者赴俄乌白短期交流计划项目”,遴选通知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2231。...
校属各单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部署,按照“2022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和“选派工作流程”要求,我校启动2022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请有意申报该项目的教师和学生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article/2200查询信息,准备该项目的申请材料。申报人员为教师的,除需满足留学基金委的选派条件外,还需符合我校公派教师的选派要求。申请教师需在校工作3年以上(博士毕业留校任...
校属各单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工作部署,按照“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和“选派工作流程”要求,我校启动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工作,请有意申报该项目的学生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2212查询信息,准备该项目的申请材料。请各单位于3月1日下午5:00前将由相关领导签字盖章的校内申请表(详见附件)和邀请函复印件送...
各党委: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现对学校所属党员是否存在未满十八周岁入党问题进行全面核查,要求如下。一、核查范围各党委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对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全体党员进行摸排核查,填写《未满十八周岁入党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已经省委组织部认定过的人员不再填写此表。二、核查方式各党委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核查、党员材料实地审查等方式。三、核查要求(一)在《...
经过“学院审核,学校认定”,9名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出国访学教师符合我校资助教师出国(境)学习交流条件,现将拟资助教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20日—2月2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国际处反映。联系人:齐 璐联系电话:8078052电子邮箱:qilu@ysu.edu.cn附件:学校拟资助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访学教师名单国际合作处2022年2月20
校属各单位: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秦政办规〔2021〕1号)和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市本级职工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秦政办规〔2021〕2号)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部分政策,基本情况如下:一、缴纳比例及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单位按个人缴费基数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