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实现账账、账实相符,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有资产盘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
以2024年12月31日作为本次盘点基准日。
二、盘点范围
2024年12月31日之前已入账的仪器设备类、家具类、图书档案类、文物陈列品类资产及无形资产。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5年5月8日-2025年9月10日)
1.各位教职工登录资产管理系统,通过资产清查-资产自查线上模块,核实个人名下资产,做到账物一致,确保资产使用人、使用单位、存放地点信息准确,没有标签的及时进行补打并粘贴。资产自查模块操作指南参见附件3。
2.如发现不属于个人名下资产的,告知单位国资员共同进行核查,并可联系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进行原始档案查询,追根溯源,确认无误后及时在系统进行资产调拨或资产变动。资产信息变动流程参见附件4。
3.盘点时,若存放地点发生变动的,可直接在系统中资产清查-资产自查模块进行信息更改;若资产的使用人、使用单位发生变动的,经双方确认无误后,从系统资产调拨或资产变动模块进行信息变动。资产信息变动流程参见附件4。
4.核实后有账无物的,填写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亏单》并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有账无物原因为盘亏、毁损或非正常损失的,需提供根据《燕山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进行的赔偿责任认定说明与单位内部说明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者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说明(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有账无物原因为被盗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有账无物原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毁损的,需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事故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屋拆除证明等。
盘亏上报资产应当逐项清理,取得合法证据后,对损失项目及金额按照规定进行认定。对已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而无法确定损失金额的,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进行认定后,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审核,省财政厅审批,财政厅批准后核销。
5.盘点资产达到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的,及时按资产处置要求提交报废申请。
6.盘点出的闲置、低效运转资产,通过资产闲置平台进行资产调剂,有效盘活资产,最大限度提升资产使用效能。
7.国资员汇总《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亏单》(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和资产盘点报告(附件2),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签字盖章扫描版)于9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zcglk@ysu.edu.cn。
8.自查状态为不符且不符原因为使用人和使用单位不符的,国资员要督促教职工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进行资产信息变动,确保9月20日之前完成。
(二)抽查阶段(2025年9月11日-9月30日)
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结果,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组织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抽查,对问题资产瞒报、虚报、漏报或清查说明情况不属实的,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查清。
(三)汇总阶段(2025年10月01日-10月30日)
汇总各单位上报材料,针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实现动态管理,以进一步规范我校资产管理工作。
四、其他
本年度资产盘点首次采用线上模式,边查边改,完成盘点的同时同步完成资产信息调整更新。资产自查模块运行过程中各种不便在所难免,敬请各单位及教职工谅解。如使用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建议和要求,可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提出,我处将积极协调解决,以期不断完善改进。
联系人:杨素霞 徐悦
联系电话:8057045
地点:世纪楼802室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