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学校党委要于11月5日前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报告。为按时做好巡视整改情况总结上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学校党委印发的《关于落实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关于落实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表》(燕大党字〔2017〕24号)要求,各单位要全面细致梳理整改情况,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各项整改措施的牵头单位,主要按照《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部分的模式要求,形成巡视整改情况报告,并填写《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要认真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统计表》,巡视整改情况报告和《统计表》有关内容要相互对应、前后相符。
三、各党委、党总支和其他各部门(整改措施牵头单位外)要根据本单位整改方案,形成巡视整改情况报告。
四、巡视整改情况报告必须精炼、真实、准确,能用数字表述的内容尽量用数字说明,能提供出相关支撑材料。
五、由于时间紧,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于10月30日(周一)前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送巡视整改工作综合协调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057061),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dangban@ysu.edu.cn。
附件:《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
巡视整改综合协调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