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次、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经过三个月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作为重点培养的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班次培训人数不低于所在党委(党总支)全体入党积极分子人数的10%。
2、发展对象培训班: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
3、预备党员培训班: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已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的预备党员。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必须参加一次培训。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重点围绕党的历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党章和党规党纪,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组织开展教育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参训学员加深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
三、培训方式
培训以专题辅导、讲座为主,结合自学、观看专题影像、小组讨论、撰写学习体会、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保证培训效果。
四、培训考核
1、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考核由各分党校负责,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2、发展对象培训班: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其中日常考核由各分党校负责,日常考核合格者可参加学校党校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结业考试合格者,发放党校结业证。结业考试初步定于10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及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3、预备党员培训班:考核由各分党校负责,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五、培训要求
1、各党委(党总支)书记要坚持讲党课,特别是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每学期至少各讲授一次党课。
2、培训由各分党校负责组织实施,若分党校学员人数较少时,可与其他分党校组建联合党校,共享资源。
3、各分党校认真制定培训课程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
4、各分党校于10月10日前将本单位各类培训计划,含课程安排、参训学员名单(见附件)报学校党校备案(电子版发送至:zzb@ysu.edu.cn,纸质版交至世纪楼1807)。
附件:学员名单(样表)
中共燕山大学委员会党校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