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我校事业编制人员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人员的聘用合同书已到期,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启用新版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通知》(冀人社字[2015]90号)、《燕山大学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燕大校字[2005]94号)文件规定,拟开展续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根据疫情情况随时调整)
序号 |
步骤 |
时间安排 |
具体工作 |
1 |
各单位组织签订 |
2022年4月14-30日 |
(1)各单位与人力资源处确认名单后领取纸质版《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为电子版(见附件1); (2)组织教职工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人事代理人员续聘合同书》,个人需签字、加盖手印。 《人事代理人员续聘合同书》需各用人单位签署续聘意见并签字盖章。 |
2 |
合同审核及汇总 |
2022年5月 |
(1)各单位交回聘用合同、汇总表(附件2、3,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及汇总表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panf@ysu.edu.cn); (2)人力资源处负责审核内容并汇总。 |
3 |
返还个人协议 |
2022年6月 |
(1)聘用合同文本加盖学校公章; (2)个人留存协议返还; (3)转入个人档案。 |
二、签订要求
1.事业编制人员续签聘用合同的要求
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省管干部除外)均需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该合同聘用期限分为长期合同(至退休)和普通合同(三年聘期)。合同签订一式三份,其中个人、人事档案和人力资源处各留存一份,详见下表:
分类 |
聘期 |
适用人员(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 |
长期合同 |
至退休 |
(1)工龄满25年; (2)工龄满10年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 |
普通合同 |
三年 |
(1)聘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2)符合签订长期合同条件人员,有特殊情况的,根据本人及用人单位审批意见可签订普通合同。 |
2.人事代理人员签订续聘合同书的要求
在岗的人事代理人员均需续签《人事代理人员续聘合同书》,该合同聘用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合同签订一式三份,其中个人、人事档案和人力资源处各留存一份。续聘岗位仍填写现聘岗位,如遇聘期内岗位调整,以实际聘用岗位为准。
联系人:潘芳(13733350168) 闫常春(15534493389)
附件1《人事代理人员续聘合同书》
附件2《燕山大学已签聘用合同人员汇总表》
附件3《燕山大学未签聘用合同人员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