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产业促进中心

2023年10月12日 15:39点击:

关于征集2024年度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校属有关教职工: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实施,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事项申请和备案的通知》(附件1)和《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等文件精神,现面向全校征集新一批科技特派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品行端正,甘于奉献,无在惩戒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申报人应为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3.鼓励已在我校省内校地企科技合作平台开展工作的或与省内企业有科技合作项目的科研人员优先申请。

二、主要职责

1.参与或指导企业开展技术研发。

2.向企业推介科技成果,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3.协助企业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凝练技术创新需求、申报和实施科技计划项目。

4.为企业开展科技政策宣讲、技术咨询、知识产权等服务,指导企业完善科技管理制度、做好科技统计数据归集、享受相关科技创新政策等服务。

5.引导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研发机构提档升级。

6.协助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

7.开展服务对象需要的其他科技服务。

三、申请程序

1.注册。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在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在“农业或企业特派员”栏目按提示注册个人信息。已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特派员通过已分配的用户名点击“登录”按钮,按提示完善相关信息。

2.备案。经过学校、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完成系统备案。同时填写燕山大学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信息表(附件4),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jszy@ysu.edu.cn备案。

3.签约。注册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后的科技特派员,可以在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浏览符合专业技术领域的需求单位的信息。双方可线上或线下进行对接,达成合作意向后,线下签订三方(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服务单位)服务协议,由科技特派员本人签字,并加盖服务单位和派出单位公章后,由科技特派员将服务协议扫描件电子版上传至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4.派驻。2023年10月25日前签订三方服务协议并通过省科技厅复核的科技特派员,将择优列入2024年服务计划,并在2024年安排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资金给予支持。

四、有关注意事项

1.各类事项的申请与办理均通过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tpy.hebkjt.cn/)网上进行,按《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操作流程进行逐级申报、审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室)申请和备案、三方服务协议签订上传的时间截止2023 年 10 月 25 日,截止日期后平台填报系统正式关闭。

2.签约期已满拟继续签约、派驻的科技特派员,同样按上述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3.已经组建特派团的小巨人企业不再派驻科技特派员,因此,科技特派员不要选择小巨人企业作为签约服务单位。

4.已参加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团的专家不再做为新一批科技特派员派出(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科技特派团专家除外)。

5.合作协议服务时限的截止日期应为下一年度的12月底。需延长服务期限的,应于下一年度再次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6.省科技厅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记录制度,工作记录主要通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施。相关工作记录将作为全省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总结、绩效评价的依据。

7.签订三方服务协议时,需加盖派出单位公章的,应是学校公章,不能加盖学院公章;需加盖服务对象公章的,应是企业公章,不能加盖合同专用章。

8.其他注意事项参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填报注意事项》(附件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产业促进中心   冯师野:8511061

平台技术支持          李 菲:13191927923


科技产业促进中心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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