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20日 16:34点击: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维修改造工程的通知

各单位:

为规范校园维修改造工程管理,确保学校基础设施等安全正常使用,学校于2024年12月修订并发布了《燕山大学校园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燕大校发〔2024〕174号)(附件1),现就办法中重要内容及进一步规范校园维修改造审批流程作以下说明:

一、校内维修改造工程无论何种经费来源、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后勤服务中心具体实施和管理。

二、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应急抢修工程可通过“微后勤”小程序或拨打24小时服务电话8057008报修。

三、10万元以下零星维修工程需填写《燕山大学校园维修改造工程立项申请表》(附件2),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四、10万元(含)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原则上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后勤服务中心每年第三季度发布通知,集中申报、统一评审、择优实施、专项支出。学校统一评审未通过的项目,二级单位可自行落实经费出处后(含与工程相关设计、监理等费用,约占工程合同额5%),报后勤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五、维修改造工程立项必须严格执行《燕山大学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燕山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燕山大学职能部门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等制度,坚持先科学论证、后设计施工。

六、后勤服务中心设立校园及房屋维修改造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学校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的维护维修,满足基本使用需求。涉及二级单位使用的公用房(含实验室)室内维修改造以及非学校整体规划内公共区域的美化提升,应由二级单位自行解决经费出处。

七、由二级单位出资的维修改造工程,出资单位负责工程项目资金管控,严格控制工程维修改造标准,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洽商,原则上不得突破立项批复的投资估算。项目经费未落实的,一律不得组织实施。

八、二级单位作为实际使用方,负责提出维修改造工程的功能和工艺需求,委派专人参与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对本单位申报的维修改造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可实施性负责。在前期设计阶段务必考虑周全,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得再提出增加项目、变更方案等,否则相关后果一律由二级单位负责。

九、涉及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的公用房维修改造及实验技术安全类维修改造,需先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批;涉及消防、技防等设施的维修改造,需先报安全工作处审批;涉及校园网的维修改造,需先报信息技术中心审批。

特此通知。



后勤服务中心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安全工作处

信息技术中心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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