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充电秩序,保障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现就我校校园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充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禁使用劣质电池、劣质充电器等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及违规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进入充电桩充电;严禁使用无散热装置或散热装置损坏的充电器充电。
二、插电操作顺序:车辆停靠平稳后,首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再将充电器另一端插头连接于充电桩的插座上。如果插电顺序颠倒,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三、电动自行车要按秩序停放充电,充电桩区域内及周边严禁停放非充电车辆和充电完毕车辆;电动自行车充电完毕后务必及时推离,以防长时间充电引发安全事故;充电完毕后不及时推离的电动自行车,工作人员将予以清理。
四、充电时要使用与自身电动自行车电池配置相符的充电器,严禁充电器混用。
五、充电时严禁在充电器上方放置易燃物或把充电器放置在坐垫、护膝、挡风被等易燃物上。
六、高温天气待车辆及电池温度降下来后再充电,雨雪天充电时,充电前检查充电器是否进水。
七、严禁在充电桩区域内私拉乱接电线,充电实行一车一插座,严禁使用多功能转换器进行充电,杜绝一座多充现象。
八、严禁在充电桩区域内吸烟或使用明火,充电桩区域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非应急情况下严禁随意动用。
九、由于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及其他电动自行车自身问题或个人原因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从而造成任何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将按照学校和上级有关政策,依法依规追究车辆所有人法律责任。
电动自行车不规范充电极易引发安全隐患,近年来,社会上屡屡发生电动自行车爆燃事故,造成了很大的生命财产损失。请广大师生高度重视,规范充电。
充电设备异常请拨打电话8077941联系管理人员;
紧急情况请拨打电话8057079或8079110。
后勤服务中心 安全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