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要求,结合我校《校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即日启动2025年校园维修改造项目计划的申报及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学校已建成、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修缮、装饰装修、升级改造项目等。
无论是部门经费、项目经费或各单位自筹经费,均在本次统计范围内。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7月5日16:00。
三、申报方式
使用单位据实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1)、《初审汇总表》(附件2)、《工程项目实施联系人信息登记表》(附件3),并安排专人(项目实施联系人)送至后勤服务中心108室。同时将各附件电子版发送至wenliguo@ysu.edu.cn或微信(同手机号13191808880)。
四、项目分类
按需要领域划分为六类:1、安全稳定类;2、教学科研类;3、群众生活类;4、行政办公类;5、环境形象类;6、其它。每个领域选择一个为主的类别填写。
五、立项的基本原则
1、报表填写规范,说明材料细致、齐全;
2、意愿明确、表述清楚,具有可行性;
3、符合校情、勤俭节约、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六、有关要求
1、请申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统计,详细勘察现场,核实数据,集中相关力量进行论证,并按照要求详细填写附表。附表内容表述不清晰、数据不准确的不予安排评审;
2、如申报时未写全面,后期设计、施工时新增内容导致超合同、超概算的,由申报单位负全责;
3、请各单位做好统筹和预判,按照时间节点一次性提交完毕,明年不再受理补报;
4、非常规维修改造领域项目,申报单位还需提供完整设计论证资料;
5、凡属于独立网络、信息化类改造、独立的消防设施改造、教学设施设备的改造升级、实验室改造,以及房屋建筑结构改造加固、新建建筑物以及工程总投资在4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单独申请。
七、特别提示
预算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下的室内外小型装修、维修、改造工程不在本次统计范围,具体实施由申报单位向后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阐明维修原因、维修内容和具体工程量、预期效果、经费出处和具体联系人。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全校各类维修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管和资料报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监管和审计。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利国,办公电话 8603207,手机:13191808880,办公地点:后勤服务中心办公楼108室。
后勤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