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校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的飞行管理,保障校园安全秩序,学校制定有《燕山大学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燕大安发〔2024〕1号)。按照文件要求,现开展校内无人机2025年度统计备案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范围为2024年10月统计后校内新增无人机,2024年10月已备案的不需填写。
二、统计要求
1、按照《燕山大学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要求,凡带入校园的无人机(包括教职工及学生持有),无论是否使用,均须登记备案。未备案的无人机不得在校内存放。
2、请有新增无人机的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燕山大学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备案统计表》(附件1)电子版、签章完整的纸质版扫描件报送至安全工作处(邮箱:aqgzc@ysu.edu.cn);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130913*2188。无新增的,请邮件告知。
3、本次统计后,如有中途增减无人机的,需第一时间联系安全工作处进行备案。
三、无人机使用要求
1、单位因科研、教学、宣传文化活动等工作,需要使用无人机时,实行“先报批、后飞行”制度,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申请”模块在线提交使用申请,经所在单位、安全工作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2、已获批活动如需变更(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机型),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联系安全工作处,通过后方可变更;如确需取消,也须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报备。
3、个人用途飞行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4、对未经批准擅自飞行、超出审批范围飞行、影响校园秩序等违规行为,安全工作处有权暂扣无人机,并通报相关单位或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校规处理或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文件宣贯,按要求落实无人机管理与统计备案工作。
特此通知。
安全工作处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