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1年08月31日 15:02点击:

关于开展2021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摸清家底,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科学配置资产,资产信息准确详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与效率,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国有资产清查是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夯实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要求和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组织开展本次全校性的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提高内控水平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真正落实账实相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形成国有资产长效、动态管理机制,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二)全面核对信息,推进信息化建设通过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确认国有资产分类,核对资产卡片信息,完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为稳步推进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明晰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通过资产清查,为资产领用人和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供一份完整、真实的资产信息清单。

(四)健全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归口管理部门和二级单位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20年12月31日为国有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校(院)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的部门和单位(除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学校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校办企业以外)。

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按照机构设置属性、公用房调整进度和国有资产类别分步、分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清查对象:党政群团机构、教辅机构

清查内容:仪器设备、家具和公用房类资产

清查方法:

1、教职工登录“实验室与资产管理系统”,以“资产管理”和“公用房管理”模块中的信息为基础数据,逐一对照进行实物清查。

2、对需要变更资产信息的,利用“资产管理”模块的“资产变更”功能和“公用房管理”模块的“公用房调整”功能(该功能仅单位国资员使用)进行信息变更。(注:对拟报废的资产,先在“现状”字段中进行“拟报废”标注,待清查工作结束后统一组织现场鉴定和回收工作。)

3、对资产标签缺失的,单位国资员负责到世纪楼802集中补打并组织粘贴标签。

4、自查结束后,单位国资员负责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1)本单位仪器设备类资产盘点单(附件1)

(2)本单位家具类资产盘点单(附件2)

(3)本单位公用房资产盘点单(附件3)

(4)2021年国有资产清查自查工作报告(附件4)

5、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结果,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适时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双方签署最终的资产盘点单。

(二)第二阶段(2021年10月8日至11月8日)

清查对象:不涉及公用房调整的二级单位(机械学院、材料学院、经管学院等)、各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清查内容:仪器设备、家具和公用房类资产,各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的资产

清查方法:

1、仪器设备、家具和公用房类资产参照第一阶段清查方法。

2、各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成立分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分管资产清查具体实施方案,统计汇总相关数据,撰写分管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时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三)第三阶段(2021年11月9日至12月9日)

清查对象:涉及公用房调整的二级单位(信息学院、理学院、车辆学院等)

清查内容:仪器设备、家具和公用房类资产

清查方法:参照第一阶段清查方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各级责任。各二级单位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占用资产的自查工作,各单位一把手为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资产领用人(使用人)为清查工作责任人,负责查清本人名下资产;单位国资员主要负责已离岗人员仍挂账资产的清查和资产清查的数据汇总、补打标签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真实完整。各二级单位要对占有和使用的各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真实完整的反应国有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实物盘点与资产账目相结合,保证国有资产清查环环相扣、账实相符、不重不漏。

(三)强化管理,完善信息数据。各二级单位要依据清查结果,完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库,确保实现国有资产从静态到动态的管理,建立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四)严肃纪律,坚持实事求是。责任人要对名下资产的现状进行仔细核实,并及时向本单位国资员汇报。对于存在问题的资产,责任人应实事求是地向国资员说明具体情况及原因,不得瞒报漏报。

联系人:李茂

联系电话:8057045

电子邮箱:zcc@ysu.edu.cn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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