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月12日 17:22点击:

关于批量集中实施全校集中采购计划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冀财采[2020]12号)(附件1)、《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冀财采[2020]9号)(附件2)、《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及时收回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节约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采[2020]23号)(附件3)等文件精神,政府采购范围有所变化,程序有所增加,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完成采购进度,学校将从即日起批量集中实施全校集中采购计划。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采购范围

1、政府采购范围: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类50万元(含)以上,工程类项目60万元(含)以上;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一体机、空调、投影机、显示器等通用办公设备无论金额大小。

2、校内集中采购范围:纵向、横向科研经费以外的其他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类项目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工程类项目10万元(含)以上60万元以下。

二、加快填报今年剩余集中采购计划

1、最晚填报时间:10月23日,逾期将无法保证本年度内完成。

2、填报方式:在“采购内控管理系统”中填报,并附带相关论证资料和采购需求信息。

3、实施时间:10月份以后的集中采购计划将于审批通过后的下个月批量集中实施。

三、2021年以后批量集中实施集中采购计划

1、集中采购计划将在计划审批通过的下个月批量集中组织实施。寒暑假审批通过的顺延到开学实施。

2、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一体机、空调等通用办公设备原则上应提前申报并参加省批量集中采购或从学校批量集中采购结果中选择。

3、双一流等各类专项经费的采购计划,应经过相关论证后,原则上一次性集中填报实施。

4、政府采购计划至少在使用前提前三个月填报计划,校内集中采购计划至少在使用前提前两个月填报计划。

5、今后当年政府采购计划最晚于9月底前填报,否则当年无法完成预算支出。

四、其他说明

1、自2021年起,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将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政府采购工作所需时间相应增加,请各单位合理安排采购规划,预留足够采购时间,配合学校及时合规完成采购工作。

2、自2020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节约资金(政府采购计划预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之差)将被财政收回。请各单位务必做好采购调研工作,采购预算金额尽量准确,以减少预算指标损失。

3、各单位不得将同一预算科目内的同类采购项目人为拆分,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和校内集中采购。

4、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自行采购项目,可随时填报,随时办理。

各单位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联系。

办公地点:世纪楼804室

联系电话:8043037,8056401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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