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科〔2019〕9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安全稳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根据《燕山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组织工作,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到责任到人、及时整改、不整改到位不销账。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校教学、科研实验室,含教学及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等。要将近几年发生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未达到要求、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实验室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自纠阶段(5月14-27日)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组织对本学院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建立《XX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
2.请各学院于5月27日前,将《XX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的纸质版(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和电子版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3.各学院应尽可能完成隐患整改工作,自身无法单独完成的报学校相关部门统一安排整改。
(二)学校检查阶段(5月28日-5月31日)
学校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的内容,对各学院的实验室进行抽查,并对各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学校通过校园网等信息平台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建立长期的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通报机制,同时将检查结果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三)接受省教育厅现场检查(2019年6月)
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届时请相关学院做好准备工作。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9年7月)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现场检查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组织相关学院逐条落实整改,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后报送省教育厅。
未尽事宜请与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联系。
联系科室:实验室管理科(世纪楼802室)
联系人:李茂 安少凯
联系电话:8059307(拨全号)
电子邮箱:sysk@ysu.edu.cn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教务处 研究生院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