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15日 17:45点击: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币票据换汇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币票据换汇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外币住宿费及机票换汇同因公出国(境)的补助一同办理。需提供的材料包含:

1、外币住宿费及机票原始票据

2、邀请函

3、《河北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

4、回国(境)公示

5、护照首页复印件/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的复印件及海关出入境时间的证明材料

二、邀请国(境)外专家发生的机票费、讲课酬金换汇需提供:

1、邀请国(境)外知名专家学者时学校审批文件

2、邀请国(境)外知名专家学者邀请函

3、外币机票、讲课酬金的原始票据(需学院、研究中心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标注经费来源)

4、被邀请国(境)外专家护照首页及海关出入境页复印件

5、付款凭证

三、论文版面费换汇需提供:

1、论文版面费原始票据Invoice/Receipt(包括发表论文时间、论文名称、杂志或期刊名称、具体金额),空白处标注费用来源、经费号、学院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

2、论文录用通知或论文首页复印件

3、付款凭证,如为网上转账,请提供截屏记录

四、书籍费、材料费换汇需提供:

1、书籍或材料费用原始票据

2、付款凭证

五、国际组织会员费换汇需提供:

1、国际组织会员资格证明

2、缴费通知

3、外币收据

4、付款凭证

六、国际会议注册费换汇需提供:

1、会议邀请函或会议通知

2、缴费通知

3、外币收据

4、付款凭证

七、进口仪器设备票据换汇需在完成学校规定的验收程序且验收合格后进行,提供材料如下:

1、设备经费所有票据,合同复印件

2、银行换汇(含当天汇率)凭据

3、按照银行换汇凭据实报实销

八、外币票据均须在原始票据上用中文注明品名、单位、数量、币种和金额,以上标注的信息应由经办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审核、验收,国际合作处负责审定。

九、汇率换算如能提供银行承兑证明文件的,按实际发生额换汇;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以开票当日的中国银行基准汇率为准。

十、国际合作处每周二、三、五全天办理外币票据换汇业务。

国际合作处  计划财务处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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